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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2年公司都没交社保,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26-07-2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您2006年入职至2012年公司未缴纳社保的问题,其违法性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2018年修正版)进行明确。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您2006年入职,公司至2012年仍未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及缴费,已远超“用工之日起三十日”的法定期限,完全符合该法条中“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的违法情形。因此,公司的行为明确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需承担补缴社保、接受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您2006年入职至2012年公司未缴纳社保,可采取以下实用行动维护权益:1.收集劳动关系证据:整理2006-2012年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未缴纳社保的事实,为后续投诉或仲裁提供依据。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证据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书,要求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3.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处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补缴社保及赔偿社保待遇损失(如医疗、养老待遇损失)。4.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情况,制定针对性维权方案,指导您处理时效衔接、证据补强等问题。选择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优先通过劳动监察快速处理,若涉及待遇损失赔偿,需结合证据充分性选择仲裁;同时注意时效衔接,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权利。若您对证据收集或程序操作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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